关于法定计量单位外的某些非国际单位制单位

  • 摘要: <正> 国务院通过的《全面推行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意见》第(二)条第10款中已说明:“个别科学技术领域中,如有特殊需要,可使用某些非法定计量单位,但必须与有关国际组织规定的名称、符号相一致”,这些国际组织在其专门领域中决定现在暂时保留的计量单位虽不是我国的法定计量单位,仍可在我国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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